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平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防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管理外事和涉外活动。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外事科承担。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运转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二)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调查研究、协调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四)负责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和上报各类重要政务信息,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七)协助县政府处理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日常工作。 (八)负责人大代表有关政府工作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有关政府工作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统筹做好民生实事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县反走私和海防、口岸管理工作。 (十)负责县委县政府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地方金融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的收文、分发、拟办、核稿、印制、备案和归档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材料准备、组织、记录、纪要整理。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机要工作和保密事项。负责管理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章和介绍信,制发由县政府颁发的印章。承担县政府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财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安排。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安排的内外宾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会议室使用管理。 (二)县政府督查室(挂人大政协工作联络科牌子)。负责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重大督查工作,配合做好上级督查任务协调落实。承担上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主要领导批转件、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督办工作。负责县政府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督办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政府系统督查活动,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督查业务工作。督促落实民生实事办理工作。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做好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的交办和督办工作,督促落实温州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好省、市“两会”建议素材、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三)信息科。负责组织全县政府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政务信息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处理和上报。协助做好紧急信息上报等工作。 (四)综合一科。负责县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 (五)综合二科(挂大数据发展管理科牌子)。负责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批示办理、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教卫科。负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批示办理、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 (七)工业发展科(挂“两个健康”创建科牌子)。负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批示办理、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两个健康”创建相关工作任务。 (八)商贸科(挂金融科牌子)。负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批示办理、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规范发展、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配套政策。推动全县金融产业发展。组织起草金融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推动各类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全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和金融监管工作,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九)农经科。负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批示办理、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城建科(挂人防管理科牌子)。负责分管副县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批示办理、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防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建设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并指导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维护管理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 (十一)政务公开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县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指导、监督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与更新。承担县政府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十二)打私与海防口岸管理科。组织开展反走私联合专项行动,协调走私大要案件和应急事件,推进反走私基层基础建设,负责反走私宣传、督导、考核等工作。协调海防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行动,制订海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组织实施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沿海地区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口岸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口岸开放和关闭。负责全县大通关建设和协调工作,推进口岸监管一体化。协调推进口岸营商环境建设和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协调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三)外事科。负责起草外事工作文件和材料。负责督促检查贯彻执行外事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负责协调、处理本县重大涉外事务。审核办理本县因公出国(境)、APEC商务旅行卡和邀请外国、港澳人员来访等事宜。调查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协助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的外事教育工作。发展和负责本县对外友好交流工作。协助来平采访的外国和港澳媒体、记者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中层领导职数1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第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平阳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平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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