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机构信息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2

公共

服务

公共

服务

政策、法规文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自然资源部令第2 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3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基础测绘等规划(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4

重大决策预

公开

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5

回应关切

对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及时回应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6

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实时公开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政务服务网




7

财政

财政信息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8

调查

监测

国土调查

基本信息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9

确权

登记

不动产登记

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动产登记 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2559号)

实时公开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政务服务网




10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自然资源拟登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 号)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供应

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 号)

每年3月

31日前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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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土地出让

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 号)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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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土地出让

结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 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114 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 供应和监管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 34 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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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 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的通知>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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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 件、开竣工时间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 务院关千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的通知> 的 通知》

(国土资发[2008]16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16

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 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 [2021]1432 号)

每季度初 10 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17

地价信息

县(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18

国土

空间

规划

编制

详细规划(城镇

开发边界内)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 日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及主要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19

乡(镇)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不: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 日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

文件及主要图件等(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20

村庄规划

批前公布: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

文件及主要图件等(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应

在规划批准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

会公布

21

规划

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新办、调整、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办、调整、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2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办、调整、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2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审查结果

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 配置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 97号)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56 号令) 《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 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16] 63号)

方案公示不得少于 7 个工作日,方案通过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告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25

用地

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决定书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5 ]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26

乡(镇)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27

临时用地审批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临时用地批准书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 工 作 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28

农用地转用

审批

1.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一书三方案。 2. 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农用地 转用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 地转用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农 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其他涉及农用地转 用的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29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

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 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征地工作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30

征地法定公告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 .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

(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 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 日;

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31

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 1. 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 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                   等( 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 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 3. 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 内容的登记材料,应 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 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4.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5.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 证,经本人同意的, 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信息形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政府网站转载省厅网站链接




32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1. 征地申报批准的一书三方案;2.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征地 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 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33

耕地

保护

补充耕地项目

项目名称、所在地、验收日期、补充耕地位置、面积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 块信息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 2021年第 25 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34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用地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 用地上图入库有关 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 [2020 ]1328

号)

信息形成或者获取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35

开采矿产资源

审批

采矿权审批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矿区面积、有效期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规另有规定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从其规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36

采矿权注销

采矿权注销批复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37

矿业权出让信息

出让公告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投标人或竞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 间、地点; 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 [2017]7号)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38

矿业权出让信息

出让结果出让结果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 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 [2017]7号)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39

矿业权转让信

转让公示

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 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场所; 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区)地理位置、勘查

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等;转让价格、方式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 [2017 ]7号)

受理申请材料后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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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类预报信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实时公开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41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42

海域

综合

管理

海域使用许可(海域使用权初始申请、续期申请、转让申请)

海域使用申请人、项目名称、用海类型、用海面积等(涉密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43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公告;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 号) 

组织招标活动20日前发布公告,组织拍卖活动 7 日前发布公告;招标、拍卖活动结束后10日内公布招标、拍卖结果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44

海域使用权注销以及期满收回 

原海域使用权利人、项目名称、用海类型、注销(或期满收回)前的项目用海面积、注销(或期满收回)后的项目用海面积等(涉密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45

海岛保护与利用 

因教学、科研需要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标本许可

许可结果信息(涉密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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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监督

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 [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转载链接




47

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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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行政处罚

决定信息

具有一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118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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