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干流治理平阳县水头段建设用地批复
本工程建设用地报批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2020年6月8日批复,文件号国委浙土审【2020】15号,批准建设用地121.9711公顷作为本工程建设用地。
征地批复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