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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环境保证、水土保持管理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

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控制重要环境因素,施工污水排放、有害烟尘排放、废弃物、施工噪声、水土流失控制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创建“健康、生态、绿色、环保”达标工地。

施工前,根据本工程特点,详细调查工程沿线附近的环境概况,编制由于施工活动可能造成的施工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保证施工方案将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有害气体、粉尘及放射物防治措施

⑴对施工现场和运输便道等易产生粉尘的地段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勤洗施工机械车辆,使产生的粉尘危害减至最小程度。

⑵装卸、运输、储存易产生粉尘、扬尘的材料时,采用专用车辆、采取覆盖措施;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优化施工工艺,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措施。

⑶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达标工作,减少机械废气及有害气体、排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水质的保护措施

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水污染。

⑵生活、生产区设污水处理系统,生活、生产污水经严格净化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符合国家或当地的环保标准后再排放。

⑶施工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排放,防止高浊度污水漫流或直接流入水域中。


⑵对有害物质(如染料、油料、废旧材料和生产垃圾等)经处理后运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防止泄露、腐蚀造成对生态资源的破坏。

⑶弃渣符合地方环保规定,弃渣场四周根据地势和周围环境情况,做好防尘和水土保持工作。

⑷弃渣、堆土场位置应放置在业主或设计图纸指定的地方,不能随意乱弃。

水土保持保证措施

⑴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做到“三同步”,即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水土保持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水土保持意识。

⑶施工临时设施修建时,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做好临时设施的水土保持工作。

⑷施工区内及周围的树木和植被不得随意砍伐和损害。如因工程施工需要,使植被受到损害,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恢复。

⑸采用泥浆护壁进行钻孔桩施工时,采取措施防止泥浆对环境造成污染,禁止任意排放。

⑹工程完工后,拆除本合同段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恢复租用地原貌。

场地恢复保证措施

⑴当工程竣工后,留足部分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以进行后期场地恢复施工。

⑵主要人员由一名项目部副经理主持,具体负责由1名工长组织实施,人员有木工、砖瓦工、起重工及劳动合同工;主要投入的设备有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及25t汽车式起重机等等。

⑶拆除的木料、钢材运到我公司其他工地使用,砖瓦等就地廉价处理。

⑷采用推土机、挖掘机将地面混凝土、石块等建筑垃圾清除,自卸汽车装运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地方倾卸,直到清除干净。

⑸必要时,采用自卸汽车购土铺洒在清理干净的场地上,以恢复原始面目。

各参建单位已严格按照各管理体系、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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