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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6/2022-129651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轻工纺织,化工,国防工业,航天、航空,信息产业(含电信),公路,水运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2-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0〕19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29号)、《平阳县2021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平经信〔2021〕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平阳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企业(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3.项目符合《平阳县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较好的示范应用价值。

4.项目于2020年12月前开工。

5.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5.如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需提供相关落实手续文件。

6.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7.项目单位上年度缴交税款证明。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资金支出的会计凭证和发票复印件(专项审计必须包括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等)。

9.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0.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并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三)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封面格式见附件,项目材料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采用胶装),电子版按顺序排版为1份文档。         二、申报时间

请相关企业于2022年9月25日前分别报送县经信局投资科和财政局企业科,同时将申请资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91570994@qq.com。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县经信局联系人:郑海锋   63718213

县财政局联系人:吴学尧   63889725

附件:2021年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平经信〔2021〕129号)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0日


(此文公开发布)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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