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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2〕104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农业“双强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支持农业“双强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农业“双强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物质基础,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全面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一)打造高能级农业科创平台。获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主要实施单位4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大力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对农业企业首次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其他政策的基础上另外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农业企业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享受其他政策的基础上另外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三)创新发展数字工厂化农业。鼓励各乡镇以“揭榜挂帅”形式引进有代表性和典型示范作用的农业植物工厂投资项目,积极争取资金、用地、金融等政策支持。招引落地单个项目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后,市财政给予县政府的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属地乡镇政府,用于投资项目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四)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到2025年,全县新增田间地头冷藏保鲜项目6个以上。每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且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发展绿色生态种养。拓点扩面建设“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瓯越鲜风”农业产业园。建设符合“一品一导则、一场一标准”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实现生产管控和农产品基础信息全程可追溯管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全覆盖。对完成市级“瓯越鲜风”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市财政给予每个产业园的奖励资金,全额拨付所在乡镇用于项目实施。 (六)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创新。重点围绕平阳农业主导产业,着力培育龙头带动、品牌推动和延链补链强链,整县推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攻关。“十四五”期间,全县重点打造3条三亿元级的标志性农业全产业链。围绕延链补链强链,遴选2—3个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每个项目(每年)财政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其中,农业科技化、机械化项目补助占比70%以上。 二、加快提升农业装备应用水平 (七)加快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制定农业“机器换人”方案,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等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政策向丘陵山区倾斜。丘陵山区适用农机的购置补贴比率提高到70%。 (八)加大推广先进机械装备。按照我县农业生产需求,优先满足有开展水稻种植的农业生产组织需要,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植保无人机追加中央补贴相同额度的县补贴资金;鼓励稻谷烘干生产机械化,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生物质热风炉追加中央补贴相同额度的县补贴资金。鼓励平阳企业研发适用性新型农机装备,新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市级首台(套)产品奖励25万元。 (九)引导发展农事综合社会化服务。强化规划布局,支持各乡镇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对建成验收合格的中心给予50%的财政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创成省级农事服务中心的创建主体给予70%的财政补助,用于购置农机设施装备及配套设施建设,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十)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正向激励机制,开展承包地流转示范村(社)建设,鼓励村集体引导小农户通过集中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现代农业生产。在当年度统一组织连片流转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在300亩(含300亩)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村集体耕地少于300亩的,需同时满足整村流转面积150亩以上、流转率达到90%以上和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每年评选20个县级土地流转示范村,县财政给予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市级示范村(社)再给予每个示范村(社)20万元一次性奖励。纳入流转补助的耕地范围内应完成“非粮化”整治任务且无新增“非粮化”现象。 三、实施种业振兴计划 (十一)大力培育现代种业。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种业振兴,有力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现代种业“510”工程,按照“一园一库一室一会一龙头”思路,围绕粮油、蔬菜、水产、畜禽、林特五大种业领域,实施“种质资源保护、科技创新攻坚、保供能力提升、企业主体培育、监管服务提升”五大行动。 (十二)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建立地方特色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质资源保存圃(场、区、库),新建或改造提升50亩以上且列入市级以上名录的,按项目投资额60%给予财政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大黄鱼、紫菜、滩涂贝类等特色优良品种保种和选育,对新建300亩以上或3000立方水体以上的水产种业园区,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财政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此政策与其他政策不叠加享受。 (十三)支持新品种自主研发。通过国家或者浙江省审定的自主选育新品种,给予第一完成单位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省级主导品种名录的,再给予第一完成单位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或者浙江省认定的自主选育的新品种以及获得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给予第一完成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 (十四)做大做强展示展销平台。我县鼓励承办全国性、全省性种业博览会,县财政根据办展规模,对宣传、布展、田间展示等给予一定补助。 四、不断强化农业人才支撑 (十五)培养农业“双强”领军人才。建立农业“双强”人才专业目录和人才库,引进乡村振兴领域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纳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大力支持合作共建“人才飞地”,人才可叠加享受“飞入地”公共服务和“飞出地”支持政策。 (十六)强化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对基层农技人员分专业分层次进行免费轮训。实施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政策,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定向培养大学生免除学费。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的空编优先用于定向培养大学生。 (十七)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县属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鼓励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平阳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安排100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在我县转化科技成果、建设示范基地、开展科技帮扶。 五、加大要素支持力度 (十八)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银企对接,针对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融资需求和特点,创新开发金融信贷产品,支持农机具机械设备、农业商标、知识产权等的抵质押融资,加大首贷、信用贷款投放。 (十九)拓宽投入渠道。支持我县招引和培育符合专项债投向领域的特色优势农业项目,争取省级更多专项债额度。 (二十)加强设施用地保障。区域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的设施用地要优先予以落实,允许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试验示范基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和试验示范所需的农机具存放、育秧育苗、烘干、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用途的不需占补平衡。对符合省级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标准的农机库棚房,落实3亩以上的设施用地。 (二十一)推行农业“标准地”制度。推行“连片流转+土地整治+农业标准地”模式,设置农业“标准地”亩均投资、亩均产出、安全环保、流转年限、带动效果等控制性指标,推动农业生产降本增效。我县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重大农业“标准地”的配套项目,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如正文无明确表述,均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平阳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除政策另有规定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 2.资金安排。奖补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县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级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本政策奖补资金按来源所属关系适用各自统一的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县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县财政局牵头,实行一年一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修改完善。 附件:支持农业“双强行动”的若干政策执行责任分工表 附件 支持农业“双强行动”的若干政策执行责任分工表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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