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产业人才招引培育落户生活的支持力度,破解企业用工难、留人难问题,精准服务助企发展,加速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坚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最优先位置,精准服务助企发展,健全机制、创新政策、强化服务,让产业人才留在企业、服务企业,加速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为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标杆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产业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显著提升、成长发展所需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缓解企业用工难、留人难问题,打造一流聚才留人生态,建成匹配我县高质量发展的产业人才队伍,招引落户一批产业人才,新增技能人才3万人以上,培育高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为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具体举措 (一)加快产业人才招引培育。 1.鼓励产业人才向我县集聚。对在我县企业就业并取得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津贴目录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满1年,或从县外新引进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津贴目录内高级技师,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月1000元岗位津贴,最长3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2.实施工程师“引擎计划”。鼓励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薪引育工程师、程序员和设计师,坚持不唯学历唯能力、不唯职称唯贡献,坚持行业公认、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对入选“红都引擎计划”的,按正高级每人10万元、副高级每人5万元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奖励,分2年发放。对入选市“卓越工程师”的,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奖励;人才属外籍的,同时授予市“海外工程师”称号;对入选省“海外工程师”的,再按每人最高30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引才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3.给予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在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500元。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属于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上浮50%。引导企业建立与技能提升相挂钩的薪酬体系,激发职工技能提升积极性。(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4.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学徒类型进行补贴。职工学徒每人每年实际培训费低于4000元的,按实补贴;每人每年实际培训费高于4000元的,以实际培训费的60%和4000元,按就高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上述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支付。学生学徒补贴金额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 5.突出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体,以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为依据,以能力、业绩、贡献为重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标准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对从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职业(工种)的技能人员,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或者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制订岗位规范,实施自主评价,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新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用人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自主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题库)的行业、机构及研发单位,根据开发难度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6.落实产业技能人才“订单”培训。引入高职院校,推动中高职一体化办学,重点打造与我县工业产业体系相匹配的示范专业。支持我县规上、限上企业在市内职业技术类院校开展“订单”培训工作。探索完善我县企业与市内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开展“订单”培训机制。根据教育需求允许本县中职院校依法自行采购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满足师生实训实习需求;企业能工巧匠到学校授课按照高级技师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技师每半天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本县学校“订单班”毕业生当年在“订单”培训的企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补助额度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给“订单班”教师,该项补助不纳入教师个人绩效工资。(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 7.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评定的市级和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考评优秀的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8.加大技能竞赛奖励力度。围绕我县工业产业发展,每年举办8场以上县级技能大赛,给予县级大赛承办单位不多于5万元补助。根据职业(工种)的类别和比赛成本,给予举办省、市职业技能比赛的承办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助,其中省级一类、二类比赛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市级比赛补助不超过10万元。根据竞赛规模,对在县级大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授予“平阳县技术能手”称号,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选。(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总工会) 9.构建产教融合协调发展格局。鼓励支持领军企业与大专院校开展产教融合站点共建工作,做到规上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全覆盖,县内中职学校应确保每名学生有站点、有实训课程,不断提高产教协同育人能力和中职学生留平率,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每年评选一批产教融合示范站点,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 (二)鼓励产业人才落户平阳。 10.放开落户限制。支持我县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企业等重点企业按需向企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产业人才可在本县先落户后择业,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企业单位集体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 11.鼓励企业引导产业人才落户。鼓励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企业等重点企业动员产业人才落户,对于上年度落户成效明显的5家企业,相应给予1-3名子女入学名额,由县教育局协调确定的公办学校优先照顾、统筹安排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12.鼓励职业技术类院校为我县企业输送产业人才。市内职业技术类院校为我县企业输送产业人才,按每输送一名应届毕业生在本县落户,并在本县企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800元奖励,其中高级工及以上按2000元/人奖励,每所院校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 13.鼓励“订单班”学生留平就业。县内“订单班”毕业五年以内的中职学校毕业生或市内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订单班”应届毕业生,在我县落户满6个月且在我县“订单”培训的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留岗补助额度按2万元的标准兑现,分2年发放给“订单班”毕业生。(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 14.给予高级工落户就业补贴。在我县首次落户或在我县新落户首次就业,具有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津贴目录内高级工职业资格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人才,可申领10000元就业补贴,分四年发放,每年发放就业补贴25%。该条款与高校毕业生“510+计划”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 15.建立平阳产业人才留才专项基金。对全职在平阳工作的产业人才,建立服务期奖励账户。向在我县首次落户或在我县新落户首次就业,并取得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津贴目录内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产业人才,每年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存入个人账户。奖励基金每5年可提取一次,服务期达5年、10年、15年、20年的,分别可提取账户额度的20%、30%、40%、50%,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奖金本息。若退休前中途辞职、调离平阳、户籍迁移县外或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账户,余额收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三)强化产业人才住房保障。 16.给予租赁住房租金优惠。向在我县企业就业并落户满6个月,且具有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津贴目录内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的产业人才,按其人才类别层次应享受的面积配租人才住房,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50%,配租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向在我县企业就业并落户满6个月,在企业专利发明、“卡脖子”攻关、技术革新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且具有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津贴目录内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产业人才,按其人才类别层次应享受的配租面积,予以免租金配租人才住房、最多享受8年,在平阳落户满8年后按购置成本价供其购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人才发展公司) 17.给予住房配售折扣优惠。向在我县落户满6个月,具有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津贴目录内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产业人才配售面积60-80平方米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的8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人才发展公司) 18.给予租房补贴。向在我县落户满6个月,具有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津贴目录范围的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按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租赁住房租金优惠),累计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力社保局) (四)健全产业人才服务体系。 19.实施产业人才岗位增酬计划。在全县范围内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在我县落户满6个月,且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操作技能,工作实绩突出、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的企业一线产业人才中,每年选树100名优秀一线产业人才,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岗位补助,补助期限2年,提升产业人才在平幸福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20.提升子女教育保障水平。全面保障在我县就业的产业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县教育部门做好统筹安排。对在我县落户的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子女就学名额,由县教育局协调确定的公办学校优先照顾、统筹安排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 21.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产业人才如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在我县就医可实现直接结算。在我县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依法为产业人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和我县职工同等医保待遇。产业人才返回户籍所在地后,我县缴纳的职工医保年限随参保人转移,在新参保地接续。个人账户余额可予以转移到调入地。(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22.提供法律服务。探索成立平阳产业人才法律服务中心,对在平企业工作的产业人才,提供法律及工会服务,将产业人才伤残伤亡案件、劳动纠纷案件、劳动薪酬案件等重点多发法律纠纷,全部纳入中心购买法律服务范围,为产业人才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总工会) 23.保障休闲生活需求。制定“平阳景区酒店服务地图”,高技能人才可以免费游览全县所有旅游景点。在每个产业人才聚居的小区就近设立公交站点,方便产业人才出行。每季度常态化举办专场联谊交友活动,为各层次、各领域单身产业人才解决婚嫁创造条件,打造“婚姻留才”品牌。推动产业人才集聚地设立职工服务中心,倡导各类文体社会组织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建设“网上职工之家”,推进面向产业人才的“互联网+”思想引导、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加强与产业人才的网上互动交流,畅通产业人才诉求表达渠道,实现网上维权帮扶、提供公共服务等。(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人才发展公司) 24.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建立产业人才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引导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展现产业人才风采的优秀文艺作品。积极组织劳模、工匠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班组。(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总工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具体负责(责任单位为排首位的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运行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研究制定各项举措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落地见效。要针对各产业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探索总结经验,做到有序实施。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本政策由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介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产业人才招引培育、政策及工作成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8月25日施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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