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及对象 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一)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全日制)、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就业退役士兵。 (二)其他人员:除“重点人群”外,符合条件的其他人群。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个体工商户(新创办3年以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体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新创办3年以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体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对按期归还、信用状况较好的借款人,可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一年申请1次贷款,贷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所需资料 (一)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件1)3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证明; (三)身份证; (四)重点人群还需提供“重点人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在校大学生就读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退证书、残疾证等); (五)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等(具体需咨询经办银行)。 四、贷款流程 符合条件的贷款人请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403办公室)进行办理,办理前请先电话咨询。 五、咨询热线 平阳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0577-59885165(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30); 0577-5988516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30)。 六、贷款贴息 (一)对重点人群和贷款额度10万以下(含10万)的贷款按贷款实际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00BP)。 例:张三为毕业10年内大学毕业生,其与银行约定为期一年的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年息5.9%,还本付息后申请贴息,贴息标准为年息4.7%(LPR+100BP,即3.7%+1%)。 (二)对其他人员(即非重点人群),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 例:李四与银行约定为期一年的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年息5.9%,还本付息后申请贴息,贴息标准为2% 。 1、个人应承担利率(部分)计算:LPR-150BP=2.2%; 2、财政贴息计算:5.9%-2.2%=3.7%,但贴息最高不超过2%,因此财政贴息为2%; 3、个人应承担利率总和:2.2%+(3.7%-2%)=3.9% 。 七、其他说明 (一)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二)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或利息不能发生逾期,若发生逾期的,将不给予贴息。 (三)借款人每次只能向一家经办银行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只能为一家个体户或企业申请贷款。 (四)贷款和贴息额度有限,先到先得,额满即止,详情请咨询平阳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微信扫码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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