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推动制造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32号)文件精神,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应用,其信息化设备采购及软件支出等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在合理工期内(合理工期是指项目立项前12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30个月)竣工按项目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对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企业,补助标准提高2个百分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通过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新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个性化定制示范企业、网络协同制造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省、市级上云标杆企业(制造业“云上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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