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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18〕116号)及平阳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阳县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根据第一轮公示期间,企业提交的反馈及乡镇审核材料,按照综合评价办法,对初步评价结果予以调整,确定ABCD四档及不予定档的企业名单,现予以第二轮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9月4日-9月7日。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对公示的对象进行监督;如对评价结果有疑义,企业可在公示期内向属地乡镇经济办或县亩均办反馈,提供营业执照、用电情况、用地情况及其他相关书面资料,并由各乡镇审核后统一上报县亩均办。根据评价文件精神,未参加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视为D类(除停产企业及建设期企业外)。 咨询电话: 昆阳镇经济办0577-63882653 鳌江镇经济办0577-58109549 水头镇经济办0577-63865110 萧江镇经济办0577-63568262 万全镇经济办0577-63771390 腾蛟镇经济办0577-58198733 麻步镇经济办0577-58198733 海西镇经济办0577-63709818 平阳县经济开发区经发办0577-58107126 (其它乡镇若遇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0577-63718219) 附件:1、2021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0904 2、(非小微园区)2021年度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综合效益评价结果0904 3、(小微园区)2021年度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综合效益评价结果0904 平阳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4日 2021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0904.xlsx (非小微园区)2021年度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综合效益评价结果0904.xlsx (小微园区)2021年度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综合效益评价结果0904.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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