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2023〕3号 为深入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域深化清廉平阳建设要求,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聚焦党建引领、规范提升,强化综合监管,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达到100%,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组织达到95%。到2035年,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全面优化、能力迭代升级,廉洁文化蔚然成风。 二、主要措施 (一)围绕强根铸魂,突出党建引领 1.深化政治思想教育。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广大党员和从业人员从党的奋斗历史中汲取前进力量,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行业规章学习,增强廉洁和法纪意识,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作为践行清廉平阳建设全域推进、全线共进的重要举措。 2.提升组织服务功能。采取组建党组织(含拓展型党组织)或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完善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推进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在强化政治把关、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等方面发挥作用。 3.推进党建业务融合。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具体业务“六同步”,将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和教育培训等环节,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将党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大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2023年底前,社会组织是否应建未建党组织、党建是否入章、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内容纳入年检和有关评估指标内容。 4.营造清正廉洁环境。通过以督促廉,建立健全政社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为社会组织厘清“红线”、“底线”。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创新传播方式,以党群服务中心开辟廉政建设专区,引导社会组织结合业务活动和自身特点,在年终总结会、换届大会、“三会一课”等节点上,以开展文艺演出、作品展示、廉政讲座、参观教育基地等形式推进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加大廉洁文化产品供给,营造公平、诚信的行业竞争清廉氛围,全面涵养社会组织清风正气。 (二)围绕固本清源,强化风险防控 5.严格负责人准入。压实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审核审查,建立健全任职准入、约谈提醒、从业禁止等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规范审批手续,并按照廉政建设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确保社会组织“关键少数”的清廉领航作用。 6.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紧盯人员履职、财务收支、商业行为、会议管理等关键环节,推动以制度管人、管物、管钱、管事。规范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包含议事规则、选举程序、监督机制在内的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行权约束;规范市场化运行,财政性资金资助、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面接受财政、审计、税务、金融、公安、民政等部门监督;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涉企收费等重点领域的活动;规范会议程序,坚持正确价值取向。2025年底前,全面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履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监管等工作负面清单。 7.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构建合理分工、协同服务的跨部门工作机制。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登记管理职责,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类型的社会组织,推进分类指导、分类监管,将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综合监管环节。深入查找监督管理中的漏洞短板,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8.加强信用信息监管。打造社会组织“红黑灰名单”监管场景,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探索构建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开展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围绕优化布局,推进专项治理 9.深化领导干部兼职清理规范。严格落实人员选派、酬劳获取、工作经费列支、差旅费开支等有关规定,督促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规定,重点监督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列支经费、违规公务用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参加各类研讨会论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和以学习培训考察为名公款旅游等问题。 10.持续打好三项专项行动“回头看”组合拳。坚持“打击必严、清理务净”工作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现象、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大查处清理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建立以联合检查、信息通报、调查配合、责任追究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广泛收集线索,坚持分类处置,做好宣传报道,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击整治工作成效。 11. 扎实推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稳中求进,压实社会团体主体责任,推进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紧盯名称使用、收费、评比表彰等领域违规情形,综合运用终止退出、调整负责人、调整业务范围、退还违规收费、重新履行民主程序等方式,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探索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12.深入实施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聚焦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将非营利监管贯穿于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检查和执法各个环节。围绕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等情形,探索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机构资金监管、财务审计、财务清算、收支管理等制度,推动构建非营利监管制度体系。 (四)围绕数智驱动,深化数字改革 13.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归集共享方式,通过“一社一码”应用场景,强化对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依托“智慧村社”平台,实现社会组织服务资源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2023年底前,完成全县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赋码工作。2025年前,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和政社共建的数据共享机制。 14.打造数据治理体系。优化网上办事服务,全面应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常态化分析社会组织登记数量、党建覆盖、评估情况、业务工作等发展情况,开展核心业务数据化流程重塑,提升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整体把握和趋势预判能力。 15.构建协同监管平台。逐步建立财政、审计、税务、金融、公安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资金、项目监管应用,完善资金监管监测防控体系,对政府购买、税务登记、大额资金往来、境外合作等情况,进行精准分析、智能预警,实现资金全流程监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以及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发改、财政、人社、税务、大数据、人行等多部门联席会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把建设清廉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内容,与星级党组织创建、“双强红领”等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加强业务指导,切实履行职责。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建设清廉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建设清廉社会组织是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社会组织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引导社会组织在会员和社会群众中加大宣传动员,不断深化会员和群众对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和方法载体的认识,推动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展示正面事例、工作成效,打造一批清廉建设典型,曝光一批违纪违法案例。 平阳县民政局 2023年1 月 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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