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YD20-2023-0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减量整改成果,有效推进配方肥推广应用,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现将《2023年平阳县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供销社 2023年5月18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印发 2023年平阳县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减量整改成果,有效推进配方肥推广应用,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 号)、《温州市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温粮安〔202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23年全县范围内在粮食、油菜等主要农作物上推广应用配方肥(实物)7300吨,优化肥料结构,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 二、实施内容大力推广应用作物配方肥,落实按方施肥。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发布2023年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平农发〔2023〕20号)。鼓励农企合作,引导和支持肥料企业按“方”生产;鼓励农资经营单位,科学调整肥料购销种类,落实肥料实名购买和台账建设,切实推进按“方”购肥。支持肥料生产企业、肥料批发企业、农资经营店、肥料零售店等(以下统称“供肥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种植散户等(以下统称“用肥单位”),采用“订单式”、“团购式”、“直供式”等模式,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加强配方肥推广应用。 (一)补贴范围:本方案所称配方肥是指按照我县发布的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3年)(单个养分比例上下浮动2个点以内且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个点)要求,以各种单质化肥为原料,针对性添加适量中、微量元素或特定有机肥料,采用造粒工艺加工而成,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地域性的专用肥料。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省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补贴政策范围涵盖平农发〔2023〕20号文件中的所有配方类型,对文件推荐的作物、区域和有机无机类型等不做限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的符合要求的配方肥均可享受。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1.在县内种植粮食、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的用肥单位,施用符合要求的配方肥每吨补贴350元。 2.每季农作物单位面积购肥限额如下:高浓度配方上限为35公斤/亩、中低浓度和有机无机配方上限为50公斤/亩。 (三)配方肥销售奖励 配方肥销售奖励对象为县域内供肥单位,要求将配方肥进销情况及时录入到“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其中销售往平阳县域内的配方肥(以“浙农优品”实名制销售数字化台账为准),肥料批发奖励10元/吨,肥料零售奖励70元/吨。 批发指销售给农资经营主体,或销售给单个用肥单位全年总量10吨以上;零售指销售给用肥单位,且单个用肥单位全年总量10吨及以下。 (四)申购流程配方肥补贴应遵循销售登记、购买申报、乡镇核实、村级公示等程序,具体如下: 1.销售登记:凡在我县销售补贴配方肥的供肥单位需填写《平阳县配方肥推广供肥单位登记表》(附件1)。 2.购肥申报。乡镇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属地用肥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填写申请登记表(附件2-1或2-2)提交至种植地块所属乡镇农办登记审核;其中散户可拼大户一起申报,或散户单独拼购申报(单独拼购需在2吨以上)。 3.乡镇核实。乡镇对属地用肥单位提交的购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种植作物、面积、购肥数量等信息无误后,进行登记汇总(附件3),并将申请登记表和汇总表经乡镇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完成的数量,乡镇之间任务数可以相互调剂,若申报数量超过任务数,补贴发放按申请登记表送达县农业农村局时间先后为依据。 4.肥料采购。用肥单位可根据自己需求向意向供肥单位购买符合要求的配方肥。供肥单位在供货时随车交付送货单(或销售小票)(双方签字盖章),县内供肥单位需同时做好“浙农优品”数据录入,县外供肥单位需协助农户做好“浙农优品-浙里办”端数据录入,免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做好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五)资金发放1.乡镇核实。 (1)用肥单位补贴:乡镇负责人员根据用肥单位购肥发票、送货单(或销售小票)、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等,对辖区内的配方肥推广应用数量进行核实和汇总(附件4),并进行公示(需留存公示照片),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作物名称及面积、肥料名称(标明肥料养分配比)及数量、肥料价格、补贴金额等。公示一周后,将签字盖章确认后的汇总表和相关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 (2)供肥单位奖励:乡镇负责人员对本辖区内供肥单位销售的配方肥数量进行核实和汇总(附件6)(依据“浙农优品”实名制销售数字化台账),将签字盖章确认后的汇总表和相关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 2.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确认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建立台账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将用肥单位补贴资金和供肥单位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应对象(用肥单位和供肥单位)。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管理。推广应用配方肥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整改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高质量农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主要举措,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合作,积极做好配方肥推广应用工作。 1.县农业农村局农田与耕肥服务小组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促进配方肥落地和按方施肥的到位,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负责肥料的质量监督、督促供肥单位切实做好台账记录工作,落实“肥药两制”,依法查处农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县供销社组织指导供肥单位根据我县发布的主推配方,积极准备货源,保质保量并及时供应配方肥。 3.乡镇要加强宣传,积极发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大力推广应用配方肥,并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核对、公示、监管、上报等工作。 4.县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的筹集、监管、拨付等工作。 5.供肥单位要做好实名购销台账,将肥料购销录入“浙农优品”等农资销售平台,建立电子台账。 (二)加强质量管理。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对供肥单位和配方肥质量的监督检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对销售不合格配方肥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因配方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建立供肥单位信用档案,并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公共数据工作机构和省农业农村厅。 (三)规范资金使用。县农业农村、财政、供销等部门应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全过程闭环管理,加强对补贴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监管、落实到位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和农民直接受益。 (四)严肃违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单位产品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补贴肥料产品目录,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配方肥补贴政策: 1.供肥单位或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单位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3.供肥单位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4.补贴对象将配方肥补贴指标作为指标买卖或变相套购享受补贴导致肥料外流的; 5.供肥单位未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做好实名购肥台账的。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3年6月18日起开始实施到2024年5月31日自动废止。 附件:1.平阳县配方肥推广供肥单位登记表 2-1.平阳县配方肥应用申请登记表 2-2.平阳县配方肥拼团购买名册 3.平阳县 乡(镇)配方肥申请汇总表 4.平阳县 乡(镇)配方肥应用汇总表(公示) 5.平阳县 乡(镇)配方肥销售汇总表 附件1 平阳县配方肥推广供肥单位登记表
注:1、产品价格:包括配送、装卸等费用,参考价,实际以农户采购价格为准;2、附上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资料等复印件。 附件2-1 平阳县配方肥应用申请登记表
注:1、购肥数量需2吨以上(含2吨);2、拼团购买的还需填写附件2-2,列出村名、姓名、身份证号、种植面积和购肥数量等。 附件2-2 平阳县配方肥拼团购买名册 乡镇:
备注:可另附页。 附件3 平阳县 乡(镇)配方肥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单位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平阳县 乡(镇)配方肥应用汇总表(公示) 填报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单位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平阳县 乡(镇)配方肥销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单位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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