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YD20-2023-000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逐步压减渔业资源捕捞强度,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平阳县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印发 平阳县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逐步压减渔业资源捕捞强度,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和辅助渔船。优先支持淘汰老旧渔船(认定标准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确定)、帆张网、涉氨冷藏船等破坏资源和隐患较大的国内海洋渔船。 已获取整船更新改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五年内不能申请减船(起始时间原则上以渔业捕捞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 二、项目目标 在渔民和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通过政府赎买方式,鼓励支持渔民压减渔船。“十四五”期间,计划压减国内海洋渔船50艘、功率5433千瓦以上。 三、补助标准 (一)海洋捕捞渔船补助标准统一为:8500元/千瓦。 (二)海洋辅助渔船补助标准为:1800元/千瓦。 (三)海洋渔船功率数以渔业捕捞许可证记载的双控功率数为准。 四、资金来源 减船转产所需资金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市县统筹部分中支出。补助资金在安排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后,优先确保减船转产任务完成。 五、实施流程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我县减船转产工作由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其余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一)提出申请。自愿申请减船转产的所有人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一式三份,渔船所有人、属地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 (二)核准交证。渔船所有人凭减船转产申请书以及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以下简称“四证”)复印件等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减船转产及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开具《海洋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附件2),通知渔船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的渔船拆解点。 (三)拆解渔船。减船转产的渔船拆解由申请者自行负责,渔船拆解应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 13号)要求进行。渔船拆解环节相关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自行负担;渔船拆解残值、渔具等归船舶所有人自行处理。渔船拆解或改造用作人工鱼礁及其他用途后,须由县农业农村局为渔民或企业开具《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对海损沉船须附报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原始件。 (四)注销证书。渔船拆解完毕后,渔船所有人应主动到相应的发证机关及时按有关规定注销“四证”,渔船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 (五)补贴资金发放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及“先减后补”的方式,将经核验完成拆解的渔船名录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发放给渔船所有人(持证人)。 (六)上报材料 县农业农村局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减船转产渔船船名册明细表(附件3)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做好减船转产的归档工作,归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4)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海洋渔船减船转产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渔民生产生活和渔区社会稳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鳌江镇政府、海西镇政府、南麂镇政府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风险评估,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社会稳定,共同做好减船转产渔民的生产生活等保障工作,解除渔民减船转产的后顾之忧。 (二)明确工作职责 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坚持渔民和企业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渔船所有人自愿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减船转产申请。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减船转产申请受理、材料初审、政策宣传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材料核实以及渔船拆解组织协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监督。 (三)强化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加强宣传减船转产对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渔业安全生产、渔民持续增收和海洋捕捞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七、施行期限 本方案自2023年9月30日起开始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1.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2.海洋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3.202 年度减船转产渔船补助资金明细表 4.报废渔船档案资料清单 附件1 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由本人 等 人船舶所有人,自愿将我船提前进行报废,上缴马力指标及证书并申请注销,现特申请贵局予以批准,并要求申请海洋渔船减船转产专项资金补助。有关报废渔船资料如下:
申请人(渔船所有人): 年 月 日 基层渔业管理组织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办事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海洋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等渔船所有人: 你们向我局提出 船提前报废拆解的申请,现经我局审查,决定同意你船进行提前拆解,要求你船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拆解点,并及时通知受理渔船拆解的渔业主管部门。拆解点要严格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 13号)将该船拆解完毕。 特此通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经办人: 签发人: 年 月 日 注:1.规定时间一般是指收到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 2.通知单一式四份:渔船所有人、拆解点、受理渔 船拆解的渔业主管部门。 附件3 202 年度减船转产渔船补助资金明细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万元
附件4 报废渔船档案资料清单 1、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2、渔业捕捞许可证、所有权登记证和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3、渔船拆解照片(所摄照片要求能够反映拆解船总体面貌并在同一角度拍摄且三个阶段所拍摄的渔船拆解影像资料中,需体现到场监督人员的正面影像); 4、渔船所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原件(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上开具《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时,淘汰渔船“是否减船转产”栏中应选“是”); 6、《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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