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YD20-2023-0008 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夯实渔船管理基础,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渔发〔2021〕20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温农发〔2021〕5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基层渔船管理 组织实际,特制定《平阳县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方案》,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印发 平阳县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建立健全防范渔业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渔区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完善渔业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渔业船舶服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渔发〔2021〕20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温农发〔2021〕5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及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渔船管理和服务,着力构建“县、镇、基层管理组织、渔船”四级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快推进渔业领域“遏重大”和闭环管控机制建设,实现海上渔船安全生产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二、建设标准 (一)组织管理类别。按纳管渔船规模分为三类,纳管渔船100艘以上为一类组织、50-99艘为二类组织、20-49艘为三类组织。全县目前共有3家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即平阳县顺民渔业专业合作社、平阳县全盛渔业专业合作社、平阳县鑫涛渔业专业合作社。 (二)组织运行规范化。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制订人员分工合理、岗位职责清晰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信息统计、安全台账管理,及渔船编组生产、动态点验、船员安全教育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工作人员专职化。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的负责人应具有较丰富的渔船管理经验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组织规模而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一类组织不少于 6 名,二类组织不少于 5名,三类组织不少于 4 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并有3年以上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专职工作人员(除特聘渔业专业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和较强的安全管理与服务意识,有一定渔业、渔船工作经验的可适度降低要求或优先予以考虑。 (四)管理设备信息化。应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管理设备、卫星电话或无线电台等通讯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建立渔船船东(船长)通信网络。 (五)管理服务一体化。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应根据形势发展,不断丰富为渔民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及时收集渔民意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渔民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组织的服务水平,促进基层渔船管理能力有效提升。 (六)组织退出机制。年度工作考核连续2年评定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自动退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行列,三年内不得从事渔船管理;若因自身原因要退出的,须提早1个月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报备,并配合完成工作交接。 三、管理职责 渔船基层管理组织原则上以渔业乡镇为单位划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须书面确定所属渔船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的挂靠关系,积极开展渔船安全管理。 配足配好渔业安全管理员(按每50艘渔船至少配备1名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明确社长和管理员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渔船传达上级涉渔政策、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 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渔船船东、船长、船员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与渔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船东、船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要求做好所属渔船(船长12米以上)进出港报告,建立和落实渔船动态管理制度、渔船点验制度、渔船编组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天气预警制度、值班制度、定人联船制度、安全台账制度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督促船东、船长整改到位。及时上报违法违规问题,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认真协助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加强船东船长安全教育、船员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强化渔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渔船监控系统终端平台,掌握和反馈渔船的适航、船员管理、编组生产、违规作业等安全生产情况,实施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分级预警。加强对渔船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严禁将渔船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督促渔船“船进港、人上岸、证集中、网入库”,加强伏季休渔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明火作业报备制度,做到伏季休渔无违规。 做好防台风、防寒潮、防大雾、防毒、防火等信息服务和实时动态报告,及时指导及培训渔民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七)帮助和指导渔船完善产权流转及股份制与所有制,建立相应的经济核算、利益分配与财务管理等制度,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船员劳务用工协议及各类生产与经营的经济合同等。 (八)及时为渔业船舶所有人代办办理各类证书,协调与处理所属渔业船舶海渔事等纠纷。 (九)积极引导渔业船舶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新渔场、利用新资源,探索渔业新产业、新领域,拓展渔业空间,提高渔民收入。 (十)提供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申报服务,帮助所辖渔船整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负责渔村、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码头等地公示。 (十一)协助上级政府和渔业职能部门做好渔船安全检查、卫星终端在线检查、科技普及等其他工作。 四、资金保障 每年对管理规模达标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予以补助,一类、二类、三类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补助上限分别为35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和年度工作考核奖励各占50%。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类别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月进行补助,变化当月按低档标准拨付。 (一)运行经费补助 分类分档对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运行进行补助,对一类、二类、三类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每年分别补助17.5万元、12.5万元和7.5万元,每年9月底前拨付70%补助资金,剩余30%补助与年度考核奖励一并拨付。 (二)年度工作考核奖励 1.考核项目、指标及计分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细则详见附件),根据考评核定的分值给予相应奖励,以支持其建设,对一类、二类、三类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奖励上限分别为17.5万元、12.5万元和7.5万元。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分基础分和加扣分项目,基础分为100分。 2.考核时间和内容 考核时间为次年1-2月份,考核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上一自然年度安全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3.考核程序和要求 (1)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日常整理,建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根据日常工作及台账管理,对照考核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考核自查报告。 (3)县农业农村局对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进行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定,确定考核成绩。 4.考核奖励与处罚 (1)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兑现全额奖励;考核得分80-89.5分评定为良好,兑现60-79%考核奖励(即每减少0.5分相应减少1%考核奖励,下同);考核得分70-79.5分的,评定为合格,兑现30-49%奖励;考核分数7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考核70分予以兑现奖励资金,拒不整改或超期完成的不予兑现奖励资金。 (2)对考核优秀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社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基层组织和法定代表人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引发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相关乡镇及渔业主管部 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渔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逐步构建乡镇、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和渔业船舶三级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基层管理体系的自我管理、现场处置能力。 (二)严格督考,严肃纪律。县农业农村局对照年度工作考核评定(详见附件)要求,按照责任明确、制度完善、台账规范等要求,加强对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工作实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对渔船基层管理组织未按考核要求落实工作的,将严肃处理,确保我县渔船基层管理组织有效运行。 (三)完善机制,力促长效。要坚持远近结合,及时总结梳理渔业基层组织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措施,形成制度,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努力构建渔船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六、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自2023年9月9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印发〈平阳县渔业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平农发〔2022〕40号)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二)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说明,若有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附件:平阳县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年度工作考核评定细则 附件 平阳县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年度工作考核评定细则 考核对象: 考核年度:
考核组成员签字: 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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