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人才,集聚更多人才来平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关于大力实施“红都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温州南部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30条意见》(平委人〔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文件精神,现就平阳县2023年度人才住房配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才住房配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县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E、F(F1F2F3)类人才。 (二)在职要求。已与在平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聘用合同;且已以在平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个月以上。 (三)住房要求。(1)无住房的ABCDEF(F1F2F3)类人才;以上人才均要求本人及配偶在平未享受过平阳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本公告所称的“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及配偶在平阳县范围内均为无住房,核查住房应核查现房和预售商品房,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以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大数据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仅限申租一套,配租房源以主申请人单位隶属地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若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材料且在各自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 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 才住房配租”进行填报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请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之家”认定),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 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签订 3 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4)以在温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 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在浙里办查询下载);(5)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 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7)F 类人才需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积分材料、年薪金等相应人才层次证明材料。 (二)审核准入。各审核职能部门统一登录人才住房系统开展资 格审核工作,其中县人才办牵头会同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县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县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县住建部门和县委人才办确认后予以资格准入登记。 (三)摇号选房。每次配租房源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实际情况,制定配租方案,并在“温州人才之家”、县住建局网站发布配租公告。摇号选房委托公证机构实施人才住房配租采取公证摇号选房。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不实施轮候。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租资格终止,具体以发布的配租通告为准。 (四)签订合同。用人单位、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 份证到运营机构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选 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租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办理入住。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携带本人身 份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运营机构领取钥匙 并办理入住手续。 四、房源情况 2023年平阳县人才住房配租房源包括昆阳福瑞家园、璟祥家园、昆阳大隐湾、鳌江翡丽云邸,4个楼盘项目,总套数为42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五、应知事项 (一)配租型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5 年。由产权单位按不低于 1000 元/㎡的标准装修后配租。 (二)享受配租型人才住房的人才和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事项,应当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面积(或套型)商品房的市场租金标准全额计收租金,且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以及因请求违约方腾退而支出的其他损失。符合人才住房配售条件的配租对象在租赁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人才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应及时腾退承租的人才住房。特殊情况可根据配售人才住房交付情况要求申请租房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租金按全额标准收取,过渡期每期不超过 12 个月。 (三)政府租房类住房优惠政策包括:(1)申请人及配偶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含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单位职工宿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型人才住房。(2)申请人未申领过人才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租房补贴。申请人或其配偶正处于安置房过渡期的,不再享受该项政策。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平阳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列入核查范围申请人承租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在承租期间住房公积金补贴暂停发放,待腾退人才住房后再继续发放. (四)申租人应在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验收及签订《配租交房确认单》,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第一年租金,然后携本人身份证(护照)、《配租交房确认单》到相关小区物业领取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申租人才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和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租金的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租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用人单位共担管理服务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骗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追回人才住房,并列入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黑名单,取消个人和单位此后3年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资格,情节严重的报送温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后续根据装修、腾退、交付等情况,适时充实房源并公布。 电话(工作日):平阳县委人才办63727006,平阳县住建局58191703。 附件:1.2023年平阳县人才住房配租房源 2.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 3. 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一版)和温州制造 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0) 4. (XX 单位)符合2023年平阳县人才住房配租初审条件人员名单公示(模板)、单位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模板) 5. 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 6.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计算表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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