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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机〔2023〕3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平阳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企业水平,切实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县政府决定,对平阳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朱邦丰 召集人:徐彩前(县政府办公室) 陈日坚(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成 员: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梳理和更新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3.协助拟上市企业做好与上级证券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4.协助浙江证监局开展对企业上市的辅导报备和验收工作; 5.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全力服务企业规范化改制及上市工作,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 6.负责各乡镇(经开区)股改上市工作考核和督办; 7.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企业上市政策动态和全县企业股改、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二)县发改局。 1.负责重点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本县的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工作; 2.协助重点拟上市企业做好向上级发改部门的备案、核准、审批工作; 3.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 (三)县经信局。 1.引导推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规范化改制及上市工作; 2.负责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涉及工业用地项目准入工作; 3.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 4.协调落实技改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 5.在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遴选和工业企业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 (四)县科技局。 1.引导推动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改制规范及上市工作; 2.根据科技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 3.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性科技资金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发挥科技创投基金作用,加大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的支持。 (五)县财政局。 1.配合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建议,及时协调做好政策兑现工作; 2.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的支持。 (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安排用地计划给予支持; 2.协调解决重点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的用地问题; 3.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用地方面的支持措施; 4.根据房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企业改制规范及上市过程中涉及房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5.解决企业改制规范及上市过程中有关产权明晰、房产过户等问题。 (七)县住建局。 1.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在厂房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 2.协助解决企业改制规范及上市过程中有关建筑方面的规范化问题。 (八)县市场监管局。 1.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管理工作的措施意见; 2.负责企业数据的统计工作; 3.负责企业改制规范及上市过程中涉及县市场监管部门的各类资质证书的变更工作。 (九)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1.优先对重点拟上市企业进行生态环境合法性审核工作; 2.加强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的生态环境业务指导; 3.沟通协调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十)县税务局。 1.负责重点拟上市企业开展税收政策和征缴流程等涉税业务的辅导; 2.协助落实企业改制规范及上市过程中的税收规范工作。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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