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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23〕49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平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3〕5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聚焦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重大产业等领域,着力推进引领性、支撑性重大项目,2023年,确保276个实施类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超277亿元,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总量达到326亿元左右。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7.12亿元。其中,科技创新强基领域资金2748万元、综合交通领域资金2.08亿元、民生设施领域资金1.38亿元、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资金4100万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2.98亿元。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40亿元。开展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加大对已发行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的督促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更好承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确保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000亩,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以上,争取林地占用定额指标250亩。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促进资源精准配置和要素精准保障;积极争取省市耕地占补统筹指标及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重大产业项目预支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民生、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和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等用地需求。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重点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积极争取“十四五”新增能耗跨年度跨地区统筹指标。对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项目能耗平衡。2023年,争取腾出用能空间5千吨标准煤。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完成能源项目投资3亿元。落实温州市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大型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继续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2023年,力争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光伏装机容量增加20万千瓦。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6.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出台建筑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强化财政激励,做大做强我县建筑业。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县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打造平阳建筑区域品牌,促进平阳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全县力争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10亿元。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创新首位战略,积极融入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布局,落实市科技创新“八大抓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县研发投入强度达2.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1%左右。 7.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22亿元。其中,科创平台资金2016万元,研发后补助资金2853万元,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2613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200万元,引进人才政策奖补资金2485万元。 8.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争取2023年科技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进一步发挥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金融服务站作用,不断加强对初创型企业的科技金融支撑。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9.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2023年,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加大引才育才力度,全力攻坚国家和省“引才计划”、深入实施市“瓯越特支计划”,加快打造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推进产教融合“五十百千”工程,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行动计划”,力争新增技能型人才、新招引大学生“双过万”。 10.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深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高水平建设武汉大学平阳创新中心、浙江理工大学平阳研究院、温州大学平阳智能制造研究院、中国宠物产业研究院等平台,建强全域创新体系。组建鳌江实验室,设立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深入实施大孵化器集群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示范型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新增孵化空间7万方以上。 11.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对接省三大科创高地和15大战略领域建设,聚焦“三大五百亿”产业集群,积极组织争取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每年争取立项1项以上。对在本县实施的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配套支持。支持省级创新联合体创建,并支持推荐参与国家、省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行动,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攻关项目。 12.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库,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开展县“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让各类创新主体对扶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13.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研发投入正增长的企业,按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14.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集聚利用海外创新资源,建设海外创新中心和研发中心,推动跨境科技创新合作。 15.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加快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培育。 16.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及获得省级、市级考评优秀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分别给予奖励。对入驻县内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三、三大五百亿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坚持“工业强县”战略,围绕“3+X”产业深入实施链长制“十个一”机制,全力推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提速打造“三大五百亿”产业集群。2023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突破800家。 17.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8218万元。其中,企业机器换人财政专项资金4100万元,“两化融合”专项资金500万元,绿色制造财政专项资金500万元,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1845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18万元,小升规及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资金955万元。2023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18.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积极争取省市产业基金支持我县产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谋划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首期规模20亿元,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投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孵化基地在孵企业创新项目,扶持培育更多成长型、科技型企业。 19.优化金融支持服务。全力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力争2023年全县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0亿元以上。积极拓展“首贷户”,确保全年新增首贷户700户以上,其中制造业首贷户达到半数以上。持续加强企业上市服务,完善梯队建设,2023年新增企业股改10家、新三板创新层挂牌1家、上市报辅导2家。 20.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产业用地向平台园区集中,全县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新增工业用地(用海)1000亩以上。积极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和限地价竞核心指标方式供应。完善工业用地调查成果,全面摸清我县工业用地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企业用地情况,切实保障优质企业工业用地需求。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和工业厂房租赁管理。 21.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2023年,争取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1000亩(其中拆除重建面积400亩、再供地面积300亩、开工建设面积40万平方米),亩均税收8万元以下低效企业整治率达75%。鼓励“零增地技改”和“工业上楼”,容积率宜高则高,试点探索容积率3.0以上。 22.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3+X”重点产业倾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比例达到全县总量的60%以上。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2023年,力争培育卓越工程师1名以上。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深入推进“匠来计划”,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鳌江流域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认真贯彻落实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加快构建“四强四育四优”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强化鳌江现代金融创新发展区、昆阳城东都市服务创新发展区、高新区科技服务创新发展区、西部文化旅游创新发展区建设。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以上。 23.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交通、县域商业体系、养老、就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等方面,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19亿元。其中,职业技能提升资金300万元,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助资金62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800万元,以及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文旅融合发展等现代服务业政策资金4600万元。 24.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鳌江现代金融创新发展区建设,积极组织县内项目申报省服务业项目计划,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5.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积极组织县内企业申报纳入温州市服务业领军型、成长型企业培育库,优先支持鼓励申报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组织实施《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22〕112号)等扶持政策,并结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业重点企业在资金补助、项目融资、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26.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强检验检测、会计、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对纳入全市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的人才,给予相应待遇保障。 27.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全面落实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对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支持,加大对首版次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高质量落实《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推动制造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32号),加强信息服务业企业专项指导,确保惠企政策刚性兑现。 28.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按照“一集群一平台”要求,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梯度培育一批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重点领域项目攻关,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财税优惠政策。 29.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进一步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加大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更多出口企业用好用足出口退税创新改革措施,进一步缩短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4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出口退税应退尽退、快退快享。 30.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积极争取5亿以上文化和旅游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产业基金对文化和旅游项目的支持。支持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统筹现有文旅发展专项相关奖补资金,扶持文旅创新项目,对创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高质量文旅产品的单位制定政策予以奖补。办好文旅融合大型节庆活动。 五、交通强县建设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温州南部交通枢纽中心,按照“东进、西扩、南畅、北连”交通布局总体思路,加快推进瑞平苍高速平阳段、218省道、219省道、平阳港区西湾作业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高水平交通强县。2023年,完成交通投资52亿元以上,建成投用1000吨化工码头2个、300吨通用码头2个。 31.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支持普通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建设、港口公交发展,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87亿元。其中,国省道大中修资金3865万元,农村公路改造资金6271.7万元,港口、公交补助资金3613万元,普通公路日常小修保养资金4911万元,交通行业管理专项经费86万元。 32.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继续优化农村路网结构,提升农村路网通行品质,助力乡村振兴,2023年完成投资2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51公里,农村公路大中修84.2公里,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 33.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国资路段ETC货车八五折优惠政策。力争省内国资路段对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用好交通物流再贷款等专项资金,协助县域交通运输、仓储企业联系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联合公安部门解决车辆年审手续复杂、办证难等问题。 34.支持多式联运发展。积极引导和扶持港口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扩大货源、丰富货种,引导大宗货物弃陆走水;充分利用乐清湾、状元岙深水港区,发展水水中转;完善疏港通道,进一步提升水陆联运效率。 35.便利货运车辆通行。进一步落实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可通行。 36.服务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制定相关细化文件,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力争在国道沿线建设“司机之家”1家,督促在辖区内的重点货运场站开展“司机之家”建设。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力稳外贸抢订单拓市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五促五助”兴消费旺市场开门红行动,全面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努力实现开门红。2023年,出口增长8%以上,实际使用外资达6000万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以上。 37.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6006万元。其中,商贸发展专项资金944万元,外贸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1800万元,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网络经济专项资金190万元,数字商务产业园专项资金60万元,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412万元,促消费资金2300万元。 38.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鼓励传统商贸业改造提升,推进住宿餐饮业提质扩容。支持老字号企业培育和创新发展,争取获评新一批老字号。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39.支持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以“乐享平阳”为主线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发放“乐享平阳”迎春消费券,全县累计发放消费券2600万元,力争撬动消费市场倍数10倍以上。鼓励企业举办促消费活动,发展“首发首店经济”。推进特色步行街、高品质智慧商圈、夜间经济等项目建设,积极向上争取省级促消费载体项目1个。支持发展“赛事经济”,拉动经济提质增效。 40.培育发展一批电商消费新场景。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组织开展年度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省级示范项目培育和申报工作。2023年,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5个以上,争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省级示范项目1个。 41.推进新电商建设。全面实施《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平政办〔2023〕12号),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2023年,建设或提升电商园区(基地)6座以上,培育限上电商企业30家以上,新增电商市场主体600家以上,引育电商从业人员3000人以上。引导电商企业以适应电商消费群体需求为中心,加强电商品牌设计、研发和线上推广。对本县电商企业赴外地参加各类电商展会予以支持。 42.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发动外贸企业出境参展拓市场抢订单,提高出境费用补助,力争一季度发动50家以上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15个以上。加大RCEP合作交流支持,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赴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重要商务活动(除参展外)。全年参加境内外拓市场活动80场,推动跨境商务交流旅行便利化。 43.加快外贸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浙南闽北外贸集拼中心建设,辐照杀菌项目投入使用,建成提还箱点,降低集卡运输成本,实现集拼出口超1000万美元。积极争取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进出口一站式服务,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外贸进出口业务。 44.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基地,向上争取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补助项目。2023年,争取培育1家跨境电商产业基地、3家以上跨境电商引领型企业,举办10场以上跨境电商资源对接会、活动沙龙,培训跨境电商相关职业技能人才1000人次以上。加快海外仓布局,争取新建1个海外仓,大力推广“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和跨境电商“一网通”线上服务系统应用。 45.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对外投资合作力度,组织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率先“走出去”,开展跨境并购、投资设厂、营销网络等项目。加大跨国公司培育力度,对首次列入省本土跨国公司榜单的企业给予奖励。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对我县企业投资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分别给予其投资主体奖励。全年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1个以上。 46.推进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与温州海关合作,积极争取宠物用品原材料进口许可。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力争全年进口增长15%,积极进口企业急需的塑料粒子等大宗商品。加大政策惠企力度,支持企业进口日用消费品、原材料或半成品、生产资料。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建设“三基三主”十大工程,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90以内。 4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05亿元。其中,稳产保供、绿色安全、基础设施、农业“双强”等支持农业高质高效资金5468万元;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支持乡村宜居宜业资金4216万元;农民共富、财金协同等支持农民富裕富足资金840万元。 4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23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力争全县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7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县农信融担公司针对中小微市场主体及涉农企业主体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0.8%。 49.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2023年,完成腾蛟、山门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工作,争取谋划1个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立足自身,深挖潜力,加大垦造力度,大力实施垦造耕地、旱改水、建设用地复垦等,全年垦造新增耕地3600亩。 50.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申报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平台1个以上,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补助资金1亿元以上。建设省级数字农业工厂1个。推动申报入围全省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对象,昆阳、万全申报省级稻虾共养现代农业园。加快制定预制菜产业发展规划及其配套扶持政策。以“平阳五个鲜”为重点,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培育茶叶、大黄鱼、畜禽等三条亿级农业全产业链。 51.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争取中央、省耕地地力补贴、大户规模种粮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4000万元以上。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行动,研究制定粮食生产补贴和农业保险激励政策。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粮食播种面积进入全市前三。 52.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创建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带1条、示范村2个及省级第三批未来乡村5个,完成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1个,续建重点村1个,争取乡村振兴绩效奖补资金1000万元以上。开展乡村电力设施提升工作,争取建成10个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制定全县规模化供水、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提升改造等工程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53.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申报省级、市级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80人次以上。积极组织实施农业“双强”项目,新增省级、县级农事服务中心各1个,农艺农机融合试验示范基地1个,田间地头冷藏保鲜项目2个,评选20个县级土地流转示范村,实施省级产业团队项目2个。 54.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争取省级特色小镇年度考核优良2个以上,获取省级相应土地指标奖励。组织实施特色小镇2023年重点项目计划,重点围绕特色小镇产业升级、功能升级、形态升级和体制机制升级,开展“投资提速攻坚”“产业提质攻坚”“形象提升攻坚”三大攻坚行动,加快特色小镇项目建设。 55.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争取县城和特大镇纳入省级试点。支持县城和特大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改造提升,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 56.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全县开展省内居住证和居住时间跨区互认转换改革,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总结与宁波市宁海县县域积分互认工作经验,继续探索市县个性分互认或折算制度。大力推广“浙里新市民”应用,围绕住房、教育、文化、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开发上线更多积分应用子场景。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贯彻实施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点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实事要事,全面推进“教育强基”“医保纾困”“扶老爱幼”等10个民生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7.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办好民众关心的“身边”实事,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5.69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1.46亿元,医疗卫生资金5200万元,文体惠民资金798万元,住房保障资金1931万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帮扶资金3.18亿元,促进就业资金1800万元,减灾救灾资金746万元。 58.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按照市级最新标准,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59.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深化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2023年积极申报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继续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落实温州市“三类六层次”普高共同体建设要求,制定实施“县中崛起”计划,持续抓好学术高中、特色高中、特色学科基地和特色项目基地培育,争取省内跨市域优质高中支援县中1所。加强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积极融入温台职业教育高地建设。 60.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18万人。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体检周期统一为每年一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健康体检。推进县人民医院三甲创建,加快县妇幼保健院及公共卫生大楼迁建工程、8家卫生院迁扩建工程建设。大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平阳中医院申创三级甲等中医院为目标,启动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专科共建合作。落实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减轻生育成本,加快解决婴幼儿托育难题。 61.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套(间)以上。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新建20家老年食堂,提升10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1200余户孤寡老年人家庭安装“一键呼叫”设备,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68名,建设认知症照护床位120张。建成县医养康养联合体。 62.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医保纾困”。实施低收入家庭“1619”接续奋斗计划,深入推进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开展相对低收入家庭第二类对象资格确定试点。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乡镇级“助联体”服务站覆盖率达100%,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建成县社会养老福利服务中心,实现县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实体化、一体化运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覆盖率达100%。深入开展“医保纾困”行动,全面建立“一困一老一小”特殊群体医疗保障机制。 上述8个领域政策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剔除交叉重叠部分,支持总额为17.99亿元。同时,积极向上争取上级财政政策资金支持。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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