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所(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3〕2号),县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21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申报2023年度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二、公示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系统于2023年4月15日-6月15日开放,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021年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能够有效证明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非主观故意造成,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的书面材料。 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均为亏损的或者2022年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亏损原因,或者负债率高原因的书面材料。 (二)县局核实。 县局对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和实地核实、征信查询。对于推荐申报A级公示企业的,在系统申报时必须上传辖区市场监管干部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实的表格(见附件1),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 征信查询,各地要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http://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owadmins.do?webId=83)、“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等信息网站进行征信查询,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处罚信息。 对于企业提供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况说明、连续亏损说明、负债率高说明等重要情况说明要重点审核,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对符合条件的A级申报企业,择优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动态管理 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要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销 (撤回) 。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扩大影响。各地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办法》规定和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扩大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组织申报企业认真学习《办法》,引导更多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的整体水平。 (二)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主动对企业开展申报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强化企业的“合同”意识,指导企业认真、如实填报。对在公示的2021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局要逐家联系,征询是否继续申报的意见,以免企业漏报。 (三)坚持综合衡量,择优公示。新申报企业择优推荐和公示。系统测评情况、征信结果、网上和实地核实情况是各地推荐和公示的主要依据。新申报企业网上测评分达不到基准线的,系统将自动不予通过,也不得再次填报。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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