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本省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且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原按平政发〔2015〕183号、平政办〔2018〕106号等文件规定,由人社部门在城乡居保养老待遇中发放的高龄津贴部分(也称高龄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50元/月,90周岁以上100元/月)将统一改由民政部门发放,2023年3月1日起人社部门不再发放。目前全县已启动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交接工作,请关注相关变化。 1.问: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有没有提高?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最低发放标准由原来的50元/月调整至60元/月。调整后发放标准:平阳户籍80周岁-89周岁高龄津贴60元/月;90周岁-99周岁10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500元/月。 2.问:本次发放标准调整,是否高龄老年人都有增发10元? 答:高龄津贴最低发放标准提高后,80至89周岁享受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老年人每月增发10元,从50元提高至60元;除在城乡居保养老待遇外的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月补发60元,1-2月共补发120元。因9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老年人原来发放的高龄津贴已超过省定的60元/月,此次不再调整;除在城乡居保养老待遇外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补发100元,1-2月共补发200元。 3.问:高龄津贴新标准什么时候调整发放到位? 答:2023年1-2月,全市高龄津贴按原发放标准、原发放途径进行发放。从3月份开始,各地陆续完成交接工作,社保部门停发,民政部门统一发放,并一次性补足从1月起至移交前的差额部分。 4.问: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全部移交民政部门发放后,发放时间和银行账户是否会有变化? 答:社保部门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8日,民政部门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20日。民政部门发放高龄津贴的账户原则上为本人市民卡关联的金融账户,故移交后部分老年人的发放账户会发生变动。 5.问:老年人户籍变化会不会影响到高龄津贴的发放?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高龄津贴发放只面向浙江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户籍转至省内其他设区市的老年人,按照户籍地高龄津贴标准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发放,户籍转至省外的老年人,不再享受高龄津贴。 原在社保部门有发放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在发放部门移转后,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执行,只面向平阳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户籍转至县外的老年人,按照户籍地高龄津贴标准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发放,户籍转至浙江省外的老年人,不再享受浙江省高龄津贴。 6、问:高龄津贴需要申请吗? 答:不需要,民政部门采取数字化自动发放模式发放高龄补贴,无需申请。 7.问:关于高龄津贴发放有关问题,需了解更多详情的,可咨询哪些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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