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内进行申报或向审批窗口当场、邮寄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受理 | 受理员 |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查环节。 |
审查/核准 | 审查员 |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 对于审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
决定 | 决定人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 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2. 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送达 | 送达人 | 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