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64 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函》(浙环发[2018]10 号), 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平阳县“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平阳县西湾围涂工程区域内,包括自杨屿山北闸向内的狭长水道及内部区域。 建设规模:项目修复总面积为 52.62ha,涉及修测大陆岸线 6.6km,恢复水系面积 40.32ha (包含疏浚方量 152.3 万 m3),修复 5 座无居民海岛,恢复沙滩面积 2.62ha,在疏浚区域南侧种植 20m—90m 宽的红树林,种植面积 9.68ha,沿项目区域范围布置曝气装置 26 套,生物资源恢复 1 项。 二、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经现场踏勘并收集相关资料,本项目周边陆域环境敏感目标为居民区;海域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养殖区、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农渔业区、旅游休闲区和保留区、重要经济种类的“三场一通道”。详见下表: 表 1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3.1 对海洋水文动力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在围区内实施,围区内水系主要通过排涝闸与外海交流,项目用海对围区外侧的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本项目作为海洋生态修复类项目,项目实施后,外海海水通过排涝闸进入疏浚区内。对滩涂内部疏浚后的水动力特征及水交换周期,采用数学模型进行预测分析,结果显示,疏浚 一区的半交换平均时间为 0.035d,90%交换平均时间为 0.22d;疏浚二区的半交换平均时间为0.78d,90%交换平均时间为 5.40d;所有区域的半交换平均时间为 0.76d,90%交换平均时间为 4.87d。 3.2 对水质环境的影响 1. 施工期 (1) 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期在施工营地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 车辆冲洗废水 本项目在施工营地紧邻外部道路进出口处设置沉淀池,运输车辆冲洗后废水通过排水沟排入沉淀池,采用沉淀处理方法对冲洗废水进行简易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 含油污水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处理,禁止含油污水排放入海。 2. 营运期 营运期养护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营运期项目区域内对于大规模严重发生的红树林虫害一般提倡采用物理方法-黑光灯诱杀,对藤壶类污损生物采用人工清除或涂抹氟聚合物、有机硅树脂的方法防治,均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仅在真菌和细菌病害防治时使用少量多菌灵喷洒,不会对海域水环境、生态环境造成大面积的影响。但应尽量减少农药多菌灵使用,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3.3 对海洋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在围区内实施,围区内水系主要通过排涝闸与外海交流,项目用海对围区外侧的海洋沉积物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3.4 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平阳县西湾围涂工程区域内,围区外侧海堤早已建成,围区内自然淤积成陆。围区内水系主要通过排涝闸与外海交流,基本不会有外海海水进入围区。所在区域已不具备浮游生物、潮间带生物和底栖生物等的栖息环境,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和固废等污染物均统一收集处理,不进入堤外海域,因此,本项目实施不会对堤外海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作为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实施后,恢复近岸滩涂资源和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修复、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功能。 3.5 对鸟类的影响 本工程为海洋生态修复类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等将对鸟类活动产生一定的干扰,导致其离开项目所在区域,但该影响将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本项目可恢复湿地生境,提升滩涂环境质量和功能,构建更为完善的生物廊道,形成海洋生物及候鸟的栖息地,营运期有利于鸟类栖息、觅食。因此,本工程的建设对鸟类有长期的正面影响。 3.6 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运行时产生的尾气,其主要有害成分为 NO2、SO2 等。该类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结束而基本消失。由于施工机械较为分散,数量较少,废气产生量有限且工程所处区域的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因此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工程运行期不产生废气,无大气环境影响。 3.7 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声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本项目营运期无噪声产生,无环境噪声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3.8 对固废环境的影响 1. 施工期 工程施工期间固废主要为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滩面清理产生的垃圾杂物、杂草等。 弃方外运至项目南侧临时堆放区堆放,后期由海西镇人民政府综合利用;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滩面清理产生的漂浮杂物、杂草等应集中收集,外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2. 营运期 营运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海飘垃圾和杂草,清理后应集中收集,外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沙滩维护产生的沉积淤泥,外运至项目南侧临时堆放区堆放,后期由海西镇人民政府综合利用。 因此,本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固废均能够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9 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平阳县西湾围涂工程区域内,外侧海堤早已建成,海域现状自然淤积成陆,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和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入海,不会对外海侧水质产生影响。可见,项目不会对围堤外侧的生态保护红线、养殖、海洋功能区和重要经济种类的“三场一通道”产生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噪声和废气的影响。这种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结束,不会对周边居民区产生长期的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本工程生态补偿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一览表详见表 2。 表 2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平阳县“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位于平阳县西湾围涂工程区域内。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 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可通过网络方式直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版。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七、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平阳县海西镇人民政府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海西镇广场路 1 号联系电话:0577-63770811 (2) 环评单位: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929 号中交财富中心 2 幢 12 楼 联系电话: 18910747030 (3) 环保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汇水河路 269 号 联系电话:0577-63727643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起 10 个工作日。九、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 http://www.siohz.com/ 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平阳县海西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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