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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4〕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单位: 《平阳县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平阳县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平阳县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推动平阳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4〕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清单化、节点化推进6个省“千项万亿”工程、58个市“百项千亿”工程项目,并做好服务保障。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平阳县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集中全县力量抓好340个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完成投资308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 1.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组织实施《平阳县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结合县领导定期调度例会机制,动态更新全县重大项目库,聚焦先进制造业、水网安澜提升、城市有机更新、民生设施等九大领域,支持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并做好要素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县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12亿元。其中,重大医疗卫生设施领域资金1.07亿元,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领域资金4847万元,重大交通设施领域资金4206万元,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领域资金143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开展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2024年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规模不低于42亿元。注重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推动项目加快审批、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加强用地要素保障。2024年,全县供应建设用地2500亩。根据申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及省重大建设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对申报成功省重大产业项目,根据我县占补及指标等情况,合理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28万吨标准煤以上。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确保2024年新增市场化用户500户以上,市场化用户占比达到4.0%以上,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 6.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全国“民营经济31条”、全省“民营经济32条”和全市“民营经济195条”,严格执行“3个不低于”“七个不准”等政策措施。常态化梳理储备、推送推介一批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断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推动民间项目投资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7.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民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加大相关领域项目梳理排摸和储备力度,全力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综合执法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加强企业培育、开展有组织科研、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全县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2.2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8%以上。 8.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县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9425万元。其中,支持科创平台发展领域资金1927万元,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等科技发展领域资金4798万元,引进培育高水平人才领域资金27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研发攻关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与省内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整合研发资源。2024年开展“揭榜挂帅”“尖兵领雁”重点研发项目集中攻关2项以上,组织实施省、市、县科技项目8项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10.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研发投入正增长的企业,按上年度税务部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3%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新上规工业企业实现研发费用零突破,且在库第二年税务部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税务局) 11.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2024年,培育省级企业研发机构3家以上、市级企业研发机构10家以上,规上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全覆盖,争取培育1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省实验室、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等研究平台。融合统筹的市、县(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副总”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12.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好平阳县校(院)地成果转化联合办公室的作用,推动一批高校优质科技成果开展推介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市级科技成果路演活动。深化科技轻骑队服务活动,开展技术联合攻关,帮助解决一批技术改造、科技创新难题,助力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副总”工作,拓展产学研合作领域,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落地平阳企业。鼓励在平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对购买科技成果先用后转项目保险产品的企业按保费的8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平阳金融监管支局) 13.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制定实施“人才新政30条”4.0版,进一步加强对高端人才、产业人才、青年人才、创业人才的倾斜支持,着力提升人才政策的精准度和竞争力。2024年,新引育国家、省级人才5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14.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深化推广“科创指数”融资模式,开展金融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专项行动,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2024年,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作用,推进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实际运作,争取新增子基金2个,新增投资项目5个。(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平阳金融监管支局) 15.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三、三大五百亿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围绕“3+X”产业迭代更新产业链链长制,加快培育“三大五百亿”产业集群,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2024年,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 16.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9930万元。其中,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提档领域资金8701万元,数字经济提质发展领域资金532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与产业人才培育295万元,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综合事务管理402万元。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上一年度土地出让结算收入的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未来工厂”培育或试点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8.强化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发挥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领作用,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基金的评审决策机制,强化项目筛选流程,着力提升产业基金管理运作水平。推进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落地,破解当前体制内存在的“不敢投”“不愿投”的心理束缚,带动社会资本支持“3+X”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19.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专项安排制造业企业贷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业务。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亿元左右。深化资本市场普惠服务试点,推进股改上市梯队建设,力争2024年新增股改15家。(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平阳金融监管支局) 20.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县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继续探索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2024年拆除重建面积400亩、再供地面积300亩、开工建设面积40万平方米。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提高至3.0以上。对投产后容积率达到2.0以上且通过验收的“空间换地”项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 21.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县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8.5%。加快数字经济建设,新增招引亿元以上数字经济项目2个,推动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力争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1个。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工作,2024年新增工业互联网平台1个、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以上。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2024年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30件,实现数据价值500万元以上。加快跨境电商园区建设,优化海外仓布局,打造跨境电商“集群+园区+海外仓”生态闭环。(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22.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施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雁阵计划”,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企业。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三年免费基础代理记账服务等支持政策,2024—2027年,新增“个转企”1650户。(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23.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实施“本土人才提能行动”,加速制造业领域全球英才集聚,精心培育产业领军人才,根据新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发明专利等贡献情况,分批次遴选产生一批“科技名家”“企业名管”“产业名匠”,享受E类人才待遇,做大本土人才库。加快我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 24.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县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217万元。其中,人才培育领域资金500万元,文旅融合发展领域资金1597万元,服务业发展领域资金420万元,创业担保财政扶持领域资金7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5.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深入推进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管理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6.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谋划建立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库,并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规上服务业企业且连续在库的,分两年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共计10万元,企业次年出现退规的,退规当年奖励终止;对实现月度上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税务局) 27.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落实好省市软件产品保险补偿和软件产品认定等相关工作。支持平台企业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未来场景创新、标准体系创新。(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8.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着力推动工业设计中心梯队培育体系建设,2024年争取培育建设2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集聚优质设计资源,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29.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推动我县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文化企业申报国家部委、省、市级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含数字文化企业),重点文化建设项目,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等,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入选项目、企业资金奖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有序参与对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 30.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锚定打造浙南闽北文旅融合示范地发展目标,加快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国家4A级旅游景区转型提质升级,促进文旅资源串珠成链、文旅产品提档升级、文旅业态丰富多元。支持打造文化旅游消费品牌,推进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省级重点培育文旅市集、百县千碗体验店等文旅消费品牌建设工作。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不超过5%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乡村博物馆优化布局,助力温州打造中国民办博物馆之城,对乡村博物馆的免费开放、更新展陈和改造提升等按规定落实补助。(责任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1.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由体育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运动休闲镇,新认定的全国水上(海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全国水上运动俱乐部、国家航空飞行营地、航空运动俱乐部、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3A、4A、5A级体育社会组织年度考核前十的,给予一定奖励;获星级的健身企业,根据星级等级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 五、交通强县建设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温州南部交通枢纽中心,打好综合交通三年大会战收官战,加快推进交通强县重大项目建设。2024年,完成交通投资50亿元以上。 32.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县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7600万元,重点支持轨道交通、农村公路网等建设。其中,动车始发班次发车费及运营维护班次优化费1380万元,S230提升改造工程1706万元,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日常养护项目3412万元,民间道路建设专项资金500万元,其他领域资金602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3.加快平阳港区建设。建成温州海维实业有限公司1000吨级油品化工码头、温州阔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通用码头扩建工程,提升老港区通过能力。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平阳港区规划修编工作,为加快港区外迁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 34.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支持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积极申请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争取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对成功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积极支持向上争取省重大产业奖励指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35.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加大物流企业扶持力度,通过行业引导和政府优惠政策,发展大型货物物流企业,发展大吨位车辆,突出集装箱甩挂车辆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商务局) 36.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37.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四好农村路”51公里,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100%。深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3条,新增服务站点10个,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外贸出口增长5.5%。 38.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4370万元。其中,扩大开放领域资金1430万元,消费提质扩容领域资金2073万元,外贸新业态领域资金867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9.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累计建成充电枪900把以上。以“乐享平阳”为主线,组织促消费活动20场以上。举办重点餐饮消费欢乐系列活动1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累计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10家、产业基地2个以上。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争创中华老字号企业,累计创成浙江老字号4家、温州老字号12家。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建设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8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40.打造消费新场景。2024年,争创省级高品质集聚区项目,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建设。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推进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改造提升商圈、商街等高品质消费集聚区1个以上。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累计培育省级以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5个以上。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加快建设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争取入选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个。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争取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4项,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41.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加强电商园区建设、专业人才引育、产业集群联动、电商项目招引和生态系统构建,引导电商市场经营主体“微转规”。加快平阳中部综合物流园、东部物流园、西部物流园等项目实施,降低快递物流成本。2024年,建设提升电商园区(基地)10座以上,培育限上电商企业35家以上,新增电商市场主体700家以上,引育电商从业人员34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平阳邮管局) 42.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化“平商出海 跨洋抢单”八大举措,出台2024年度县重点展会名单,组织300家次外贸企业,开展境内外拓市场活动100场以上,收获意向订单超3亿美元。做强市场主体,全年新增外贸实绩企业50家以上,招引一批外贸总部项目和大型货代企业,浙南闽北外贸集拼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大力培育外综服平台,积极争取二手车出口试点。加强侨商资源对接,全年安排对接活动5次以上,实现新增意向订单超5000万美元。设立中国贸促会温州调解中心平阳工作站,并争创省级商事法律服务点。加强中小微出口企业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建设,对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70%的补助经费。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外贸信贷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侨联、县贸促会、平阳金融监管支局) 43.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融入中国(温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及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推动“跨境电商+产业集群”深度融合,2024年举办跨境电商活动10场以上,建成并投入使用跨境电商产业园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侨联、县税务局) 44.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积极宣传省市外资招引激励政策,深化全球大招商活动,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2024年力争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支持引导外资企业加大在平投资研发力度,鼓励外资企业积极申报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其研发投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县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87以内,村社集体经济总收入35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全覆盖。 4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县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8624万元,包含建设美丽乡村、农业“双强”、稳产保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综合性扶持政策和政府性融资担保等领域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6.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推动担保助力我县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缓解新型农业主体融资难题,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平阳金融监管支局) 47.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政策,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面推进实施耕地垦造和耕地功能恢复。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年度动态更新。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8000亩。推进昆阳等3镇跨乡镇、水头、萧江、腾蛟等4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多田套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48.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深入开展高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建设,高标改造提升6234亩,试点实施全县第三方管护机制,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储备区0.23万亩。落实省级粮食生产补贴,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依法依规给予财政补贴。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机制。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9.建设和美乡村。打造和美乡村“一县一带一片”(乡村连片提升示范区)1个,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2024年建设省级未来乡村3个,建成塘河风情省级第三批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大屯省级第十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 50.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加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专项支持力度,实施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揭榜挂帅科技强农项目1项以上。省市县三级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61人次以上。依托平阳县科技强农产业研究院平台,2024年县财政安排专项科研及运行经费570万元,立项实施县级农业科技项目10个以上,申报省市科研项目2个以上,实施平阳农特产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项目2个,申报温州市农业丰收奖1项。大力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培育具有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新创意、新风貌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农人”,蓄势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发挥好新科省级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烘干加工、农技服务、机械化育秧等综合服务功能。持续申报农业双强项目,指导农事服务中心建设,2024年建成省级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2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51.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特色农产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农业“双强”行动,持续建设农产品优势区、市级田园综合体、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等产业平台,2024年争取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1个,建设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1条,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容积增长15%以上。支持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落实农业设施投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平阳金融监管支局) 52.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全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长10%以上。全面推广农村产权交易云平台运用,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深化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3.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实施县域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平阳金融监管支局) 54.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2024年力争年度考核优良小镇2个。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命名特色小镇,按规定予以调整规划范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 5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实施《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推行居住证和居住时间跨区互认转换改革,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落实高积分制和年度县“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十强企业”高管、优秀员工子女入学照顾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56.大力推进县域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加快推进山海协作产业、科创、消薄三类“飞地”建设。进一步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村集体经济“飞地”抱团项目建设。落实落细“一县一策”“一县一方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57.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县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33亿元。其中,“劳有所得”领域资金77万元,“学有优教”领域资金500万元,“病有良医”领域资金2887万元,“老有康养”领域资金2000万元,“弱有众扶”领域资金2.76亿元,“住有宜居”领域资金259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8.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定期开展全县范围零就业家庭排查、申报工作,对零就业家庭进行实时帮扶,打造公益性岗位“311”管理模式。开展春风行动、人力交流会、暖心乡村招聘、政策入企宣讲等活动,积极开展各类企业招聘活动。积极稳妥落实中央、省、市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打造平阳“双创”品牌。持续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力争为企业减负4000万元以上。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59.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落实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工作。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实现部门人口数据和信息共享,定期做好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做好人口增长形势的研判和分析。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60.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力争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迎接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评估。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全面开展年度帮扶工作。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组建紧密融合型、联盟共建型、协作帮扶型等教共体覆盖率达到100%,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融合、共建型教共体占比达到100%,教共体共享学校占比达到100%。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61.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争创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持续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落实百医进修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全市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市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62.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持续优化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全面落实落细“温25条”“温10条”,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计划启动实施8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800套(间)以上,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4%以上。持续推进老旧小区连片式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不少于8个、73栋,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3.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施行《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17号),对具有本县户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出台《平阳县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深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业,2024年新增老年助餐服务点68个,老年助餐服务达80万人次,新增2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康养联合体建设。深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长期护理保险投保人数达到21.78万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64.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深化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33万元以上,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运营,“群帮惠”困难群体帮扶920人次以上。落实全学段学生资助率100%,持续开展“1619”接续奋斗计划,新增帮扶中职(技师)教育对象50名以上。规范化建设避灾安置场所16个,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率100%,实施“善居工程”项目60户。新增残疾人就业120人以上,为420名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210名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实施红十字会人道公益项目。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擦亮“医保纾困”品牌,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不低于83%。(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残联) 上述8个领域政策县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剔除交叉重叠部分,支持总额为8.06亿元。各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政策自2024年7月20日起施行。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级和市级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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