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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平阳县西部红旅道路交通建设工程(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平阳闹村段工程、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工程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涉及到闹村乡的上士浪村、南阳村、龙中村、东桥村、东北村、苍南村、大施村、静凉山村、西垟村、青街乡的东坑村、青街村、睦源村、垟心村、南网村。 本次房屋征收适用于平阳县西部红旅道路交通建设工程(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平阳闹村段工程、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工程一期)建设(包括工程影响)和安置房建设所需的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待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平阳西部公路路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以及《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3〕190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平政办〔2021〕3号)和《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平委办〔2012〕1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72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执行标准 (一)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由评估机构根据安置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测算,闹村乡上士浪村900元/㎡,南阳村900元/㎡,龙中村900元/㎡,东桥村900元/㎡,东北村900元/㎡,苍南村900元/㎡,大施村800元/㎡,静凉山村900元/㎡,西垟村900元/㎡;青街乡东坑村800元/㎡,青街村800元/㎡,睦源村800元/㎡。南网村、垟心村为插花地,南网插花在东坑村,垟心插花在青街村,插花地的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参照所在村执行。 (二)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 (三)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m2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费计算两次;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或房票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一次。 (四)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及占用土地后,合法房屋按每自然间(套)奖励10000元结算支付。 四、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平阳县西部红旅道路交通建设工程(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平阳闹村段工程、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工程一期)建设(包括工程影响)和安置房建设所需的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征收管理部门,闹村乡人民政府、青街乡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平阳县西部红旅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补偿资金由业主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支付。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市场化安置、被征收房屋房票安置。 解读人: 平阳县西部红色旅游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叶秀城 电话:0577-63988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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