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F-08-01地块开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的报告》(平屿城〔2024〕2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3〕156号文,2024年7月18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平阳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局、平阳水务公司、县交警大队、鳌江镇人民政府、县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对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但对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F-08-01地块。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为354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7043.22平方米,包括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77917.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1016.45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5356.94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1543.61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2021.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126.22平方米; 公共配套建筑面积1543.61平方米,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52.19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15.87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建筑面积74.37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365.88平方米,开闭所建筑面积51.06平方米,消控及监控、门卫建筑面积70.40平方米,垃圾房建筑面积60.72平方米,出地面尾气井建筑面积53.12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29126.22平方米,包括非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20438.16平方米、非机动车库(非兼容人防)建筑面积2676.87平方米,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5261.80平方米,其他功能用房(非兼容人防)建筑面积503.37平方米,消防设施用房建筑面积246.02平方米; 绿地总面积10661.00平方米,室外体育健身活动场地面积57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大件垃圾收集点面积30平方米,机动车车位700个(其中地上车位33个,地下车位667个),非机动车辆1359个(其中地上163个,地下车位1196个)。 三、总平面及建筑设计:(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总体布局设计;(二)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的方案设计内容及要求进行相应的深化设计;(三)电动自行车冲停场所及面积按规范执行。 四、结构设计:根据地质勘测资料,进一步完善基础和结构设计。 五、公用与辅助工程设计:(一)给排水设计:进一步优化管材方案做好内外衔接;(二)电气设计:复核环网室、配电室面积并满足日后运行需求。 六、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已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七、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八、其他:凡涉及资规、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供电、消防局、交警大队、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九、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98327.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179.81万元。 十、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一、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2024年8月8日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302-330326-04-01-35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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