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阳县审计局党组关于洪璐朦等2位同志按期转正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规定,2023年录用公务员洪璐朦、潘铭宠等2名同志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按期转正并任一级科员,任职级时间从2024年7月算起。
中共平阳县审计局党组
2024年7月24日